目前对于购买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商品,国家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?
1、购买限值规定:
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令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》及相关规定,自2016年4月8日起:
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;
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,包括商品零售价格、运费和保险费;
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。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,代为履行纳税义务。
2、“个人自用、合理数量”原则:
根据2015年海关加贸司58号文件《加贸司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》第四条,各海关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建设,按照“个人自用、合理数量”原则,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参数设置,加强对跨境保税进口商品、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;加强对网购保税进口消费者的身份认证。发现异常情事应及时移交稽查或缉私部门,严厉打击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渠道“化整为零”进行走私的违法犯罪行为。